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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协组织召开物业企业 缴纳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培训会

发布: 2011-08-01     文章来源:     查看: 2393次

为帮助物业企业规避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天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天津物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与天津市人保局沟通、交流、调研,日前,天津人保局终于出台了《关于我市保安物业行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使物业企业更好地运用该政策,728日下午天津物协邀请天津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联合召开了物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培训会,共有61家理事以上单位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杜建刚处长、天津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赵全生处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天津物协秘书长张俊梅主持,共四项议程。首先由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崔士全副处长为与会人员传达了市人保局关于对我市物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经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与行业协会审核认定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物业企业,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上险及费率等仍按现规定执行。并讲解了物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意见,强调了相关环节的管理要求。接下来,由该处刘震彦科长对享受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确保其顺利应用,针对所讲内容,开展了现场答疑,与会人员就缴费基数、员工身份的确定及启动时间等进行了提问,征缴处的各位负责同志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细致地解释。会议第三项议程由基金征缴处赵全生处长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做补充说明。

最后,市局物业处杜建刚处长在讲话中首先感谢了市人保局、市社保中心对物业行业发展所给予的关心和帮助;其次要求市物协要及时与社保部门沟通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安排专人对此项社保政策进行推动落实,以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第三,要求与会单位代表会后要认真向单位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做到“掌握政策、学会流程、认真核对、确保落实”。

培训会取得圆满成功,市物协要求各会员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该社保政策用活、用足,以规避企业风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感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帮助、扶持,回去后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争取将该政策落实到位,从而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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