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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深圳物管学院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 2016-12-05     文章来源:     查看: 13241次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深圳物管学院杯”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工匠精神,筑牢基础服务技能,提高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水平和物业服务品质,展示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形象和精神风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6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同意举办2016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函》(建人劳函〔20167号)的相关精神与要求,我会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上半年,举办中国技能大赛——“深圳物管学院杯”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

指导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我会和有关单位成立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此次竞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员会。

全国设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广东省等省级赛区,有关地方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负责该赛区选手报名、预赛的组织和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等工作。集团总部型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在管物业管理项目分布的城市数量超过50个),可独立组队参赛。各赛区承办单位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名单详见附件2)。

二、竞赛项目和内容

(一)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该竞赛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主办,为国家级二类竞赛。

1.竞赛工种:物业管理员。

2.竞赛内容: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占70%

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含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不同业态物业管理的技术技能。

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包括实操知识抢答(占20%)、案例分析(占20%)和个人主题演讲(占30%)三种形式,考核为现场实地比赛。

(二)电工职业技能竞赛。该竞赛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主办,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业技能竞赛。

1.竞赛工种——电工。

2.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组委会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主要包含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承接查验,以及物业管理过程中其他相关工作电工相关技术技能。实际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地比赛的办法,时间为120分钟。

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

(三)竞赛命题。在组委会的统一工作指导和技术辅导下,预赛由各赛区承办单位自行命题。决赛以国家相关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物业管理行业新的发展变化和工作实际,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命题。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参赛对象条件和要求

1.凡年满18周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报名物业管理员竞赛的,报名人员应为正在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下职务的管理人员。

3.报名电工竞赛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中低压电工维修证”或相关证书。

3.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参赛。

(二)推荐名额

各赛区承办单位每个工种可推荐3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报名办法

1.预赛阶段:参赛选手由所在单位向各赛区承办单位统一报名参赛(企业代表队可自行组织预赛)。

2.决赛阶段:各赛区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决赛选手名单。

四、竞赛时间安排

(一)2016-20173月:各赛区承办单位组织预赛或选拔推荐决赛选手;

(二)20174月上旬,有关赛区承办单位报送裁判候选人和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

(三)20174-5月,裁判员和决赛代表赛前培训、决赛(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决赛表彰奖励

(一)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竞赛决赛获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获得第4-1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30%)。

(二)电工职业技能竞赛

竞赛决赛获前1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30%)。

(三)其他奖项。组委会将视情况向积极承办赛事的有关单位和表现优秀的决赛选手颁发荣誉奖项。鼓励各赛区和企业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竞赛工作领导。各赛区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竞赛工作的领导,在组织上、人员上、资金上做好保障,切实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有条件的赛区要组织好预赛,尽可能的把优秀的选手选拔出来。不具备组织预赛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公开推选决赛选手。

(二)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赛区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预赛实施方案,做好预赛和参加决赛选手的推荐工作,并及时将预赛开展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确保全国决赛顺利举行。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组织和集团总部型企业的组织优势,确保竞赛有序进行。

(三)加强竞赛宣传工作。各赛区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活动中脱颖而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宣传技能人才攻坚克难、立足本企业和本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时树红、王丽霞

  话:010-8808310788083109 

  址:www.ecpmi.org.cn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竞赛事务)

联系人:俞立铭、施力

  话:021-60796309021-64711088

  真:021-60796363  电子邮箱:sheshishebei2008@163.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99号恒积大厦14M

 

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

联系人:赖新林、白洁   

咨询电话:0755-8320734683202399

 

 

附件: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doc(59K)

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赛区承办单位名单.doc(209K)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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