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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未交物业费 发生冲突错在何方?

发布: 2016-12-19     文章来源:     查看: 6443次
现在的小区基本上都有物业管理,而物业管理就需要业主交纳物业费。可一到收物业费的时候,一些物业公司常常就表现得很无奈。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或者以不需要服务为由拒不交费,物业公司催收无果,导致发不出工资,发不出工资后员工罢工,员工一罢工就直接导致了物业服务水平的下降。如此恶性循环,造成了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宿迁一个小区的业主胡帅、杜美丽与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孙晓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了原告孙晓住院治疗。
事情还要从被告杜美丽和胡帅到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要求充值电梯卡说起。
家住15楼的杜美丽每天上下楼都是乘坐的电梯。一天,她发现电梯卡的费用不多了,便和老公胡帅来到了物业处准备办理电梯卡充值业务,可谁知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其不具备充值条件,而不能充值的原因就是因为被告家欠物业管理费。
一听这话,杜美丽不高兴了,说道:我为什么不交物业费你们心里不清楚啊?你们这物业管理的太差,卫生环境又不行,你说我能愿意交物业费吗?”原告孙晓上前说道:如果你对我们公司的服务有什么不满,可以直接反映,我们会进行处理。但是公司规定不交物业费就不能进行电梯卡充值,我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只要你把物业费交了,我们就给你办理充值业务。
没想到,这说着说着两个女人之间发生了激烈地争吵。被告胡帅眼看着孙晓和自己老婆吵起来了,顿时冲上前推搡孙晓,在这推搡的过程中用手掐原告脖子,后来经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劝阻,双方才暂时休战,当时原告孙晓无明显外伤。
在杜美丽和胡帅离开后,孙晓一直觉得自己的脖子不太舒服,便请假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挫伤。孙敏住院治疗了4天,共支付医药费2679.5元,而其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医嘱:1、一周后门诊复查;2、休息半个月;2、外科门诊随诊。在与二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孙晓将其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泗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推搡过程中,被告胡帅致原告颈部软组织挫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误工费及护理费的期间,被告不予认可,法院通过考量原告的伤情、年龄、身体状况,确定误工期限为4天,护理期限为2天。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杜美丽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未提供证明被告杜美丽致伤原告的证据,故而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胡帅赔偿原告孙晓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合计3132.7元,并驳回原告孙晓对被告杜美丽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胡帅两夫妻认为自己的物业权益没有得到实现,其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去解决,其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物业公司,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也应及时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遇到事情冷静处理,使用暴力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当事双方若能能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也不至于发生肢体冲突对簿公堂。
 (来源:荔枝网 作者:陈功 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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