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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门槛绊倒摔碎玉镯 物业服务公司担责50%

发布: 2018-03-11     文章来源:     查看: 8870次


 

许昌的吴女士在出电梯时,被小区加高门槛绊倒,手戴的玉镯摔碎,事后起诉小区物业公司,索赔损失。3月7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布案件审判结果: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担责50%,赔偿吴女士误工费、玉镯损失费共计8000元。

2017年7月,吴女士在许昌某珠宝店购买13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8月,吴女士所住小区物业公司将电梯口台阶加高约4公分,没有警示标志。10月2日,吴女士乘电梯外出,在负一楼出电梯时,被电梯出口处的加高台阶绊倒,人受伤,玉镯碎,事后吴女士请假休养10多天。因没能与小区物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吴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8220元。

在案件审理中,吴女士向法庭出示了小区监控录像、购买玉镯的微信转账凭证及发票、单位扣发工资证明等。

被告物业公司称,监控视频仅能证明原告摔倒,无法证明原告手镯因摔倒而损坏,且地砖加高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必然导致原告摔倒,不存在因果关系。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者没有履行警示和提醒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行走时没有注意安全,导致摔伤及财产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此次事故被告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认定,吴女士误工费3000元,价值手镯损失13000元,共计16000元,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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