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体系由测评指标要素和计算方法构成,根据各指标要素数值和权重,按照计算方法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测评,选取前200名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
年度有关指标数据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为准。
(一)测评指标要素
1.管理面积:权重25%
管理面积为企业依据合同提供全面管理服务,已交付使用的所有物业管理项目总面积。不含仅提供单项服务内容的项目面积。
2.年经营总收入:权重25%
年经营总收入为企业物业管理费和各类经营收入总额。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权重10%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15-2017年间,企业营业收入的年度增长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17年营业总收入/2015年营业总收入)^(1/2)-1】*100%
4.单位面积产值:权重10%
单位面积产值为年经营总收入与管理面积之间的比值。
5.年净利润率:权重8%
年净利润率为年净利润与年经营总收入之间的比值,其中年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管理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法净利润,不含应上交给上级公司和属于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节余。
6.净资产:权重6%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者权益资本。
7.年度纳税总额:权重6%
年度纳税总额为企业纳税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的总额。不含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8.业主满意度:权重5%
业主满意度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产生的综合感知,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有效需求是否被满足的一种界定尺度。业主满意度报告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
9.示范项目:权重5%
示范项目为2016、2017两年中获得的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个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计为1个,按总个数计算。
(二)测评计算方法
1.在各指标要素中,取所有企业上报该指标要素的最高值为100分;
2.再用最高值除以100得出固定基数(即每一分值代表数据);
3.该指标要素企业上报所有数据分别除以该基数,其结果再乘以该要素所占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后分数;
4.九项指标要素加权后分数相加得出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