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企业发展报告》活动的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限制条件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条件
1.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大于8000万元或管理面积大于35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
2.中国物协会员单位。
(二)限制条件
1.2016、2017两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2.2016、2017两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3.2016、2017两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4.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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