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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协标准函【2019】3号)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的通知

发布: 2019-06-25     文章来源:     查看: 5096次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委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标准化法》及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新要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本届(第一届)届期已满,现开始筹备标委会的换届工作。本着广泛、自愿参与和行业发展需求的原则,按照换届工作要求,现面向全国有关单位征集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办法

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来自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业界专家、地方行业协会、高校和研究机构人员、社会团体、认证机构人员等组成,邀请政府部门人员参加。

委员的产生采取各地协会推荐、会员单位自荐与中国物协协商,以及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

二、 任职条件

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不取酬。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特别优秀的可酌情放宽:

(一) 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和标准化业务,具备丰富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标准化建设实践经验;

(二)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工作的在职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 标准化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工作满五年(含五年)以上;

(四) 参与过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及中国物协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 参与过地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行业法规立法或重大政策制修订;

(六) 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在就职单位从事标准化管理岗位相关工作;

(七) 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扎实的标准化基础,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三、 委员会主要职责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是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起成立,授权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和开展对外标准化工作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一) 参与有关物业服务标准建立、实施及创新提高等方面的政府决策论证;

(二) 参与物业管理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三) 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团体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实施、评估和修订,推动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转化;

(四) 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相关单位参考;

(五) 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的实施,协助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 建立标准化工作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团体标准达标活动,树立行业标杆,推广行业标准化成果和经验;

(七) 宣传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组织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

(八) 按照中国物协有关规定开展国内外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国际先进的标准化管理技术和方法、评价标准和标准化管理最佳实践和研究成果,并组织推进实施;

(九) 完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材料报送及其他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由个人自愿申请,经工作单位推荐后,报中国物协评审产生,委员候选人填写《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75日前将登记表(纸质原件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物协标委会秘书处。

(二)中国物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会候选人进行初审,并提出中国物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和组建方案,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审批;

(三)委员数额有限,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宗武、邹莉莉

联系电话:0755-6135813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8

邮箱:824045787@qq.com

 

附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代章)

               2019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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