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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协: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圆满结束

发布: 2019-12-20     文章来源:     查看: 5982次

4000名物业从业人员先后参加培训

 

1218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办,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承办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的最后一场在福田世纪汇交通银行大厦6楼会议室圆满落下帷幕。我市近4000名物业从业人员先后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张雁、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必丰,物业监管处副处长仇晨卉、瞿能友,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昭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副主任田卓,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鹿钦连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法律资深人士分别受邀对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维主持了九场培训。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维主持培训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维在主持中重点介绍了新《条例》培训的重要意义。她希望大家通过培训能深入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新《条例》的主要精髓,全面推进新《条例》在深圳物业行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推动行业和企业规范化发展。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张雁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张雁开讲首场宣贯培训。他在新《条例》解读中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成功的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深圳物业管理立法最终力排众议,选择了市场化方向,这也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必然选择。他同时从“物业管理行业也要尊重市场规律”“物业行业发展是商品房市场化的产物”“站在市场化视角看待物业管理矛盾的原因”“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行业当前面临的问题以及新《条例》的创新举措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例》的主要内容、掌握新《条例》的主要精髓,全面推进新《条例》在深圳物业行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推动行业和企业规范化发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必丰

 

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必丰介绍了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同时围绕新《条例》中的创新,对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首获“身份证明”、强化对业委会的服务和监管——选好“火车头”、建立权属清晰的业主共有制度——避免“糊涂账”、建立共有资金监管制度——管好“钱袋子”、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关系——理清“三角关系”、建立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则——源头与过程“定争止纷”、加强物业使用安全管理——为高坠开“药方”、强化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等修订《条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析。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仇晨卉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仇晨卉以“新《条例》对物业企业的期待”为主题,介绍了新《条例》的修订背景和目的,同时从物业管理范畴扩大、收费模式改变、工作内容增加、参与量化评价、防止禁止性行为等方面针对新《条例》对物业企业的影响进行了解读。仇处还特别提出了四点期待:一要认真学习,广泛培训,强化执行;二要保基本服务,创优秀项目,追求更高更好更强;三要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备信息系统工作专员;四要保持沟通及时反馈。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瞿能友

 

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副处长瞿能友用市场化视角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原因,同时就如何通过市场化方向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解读。瞿处还针对条例中的创新,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他希望各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学习,增强对新修订《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物业服务活动主体权责意识,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和质量。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昭新

 

协会法律顾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昭新首先介绍了新《条例》概况和修订背景,同时对新《条例》中的加强党的领导、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制度、降低业主委员会选举门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关系等14项亮点以及各章节中需要物业企业注意的关键点进行了深入解析。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副主任田卓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副主任田卓介绍了深圳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历程,随后着重就新《条例》中各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针对新《条例》涉及到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物业企业关注的方面,田卓也分别进行了讲解。

 

  

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鹿钦连

 

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鹿钦连首先介绍了新《条例》的立法历程,以及新《条例》在章节上与2007条例、国务院条例的区别,同时围绕新《条例》的十个章节对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鹿钦连还就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

 

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829日由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31日起施行,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之后,深圳经济特区在民生领域颁布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从启动相关论证工作到列入立法计划,再到正式发布,历时6年之久。新《条例》作出的制度突破与创新,对解决目前行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18日下午,首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罗湖文锦广场艺嘉国际厅举行。 

 

 

1121日下午,第二场龙岗专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龙岗区创投大厦举行。

 

 

1125日下午,第三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罗湖区文锦北路文锦广场五楼艺嘉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厅举行。

 

 

 

1127日下午,第四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龙华区清宁路33号维也纳二楼举行。

 

 

 

1129日下午,第五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罗湖区文锦北路文锦广场五楼艺嘉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厅举行。

 

 

124日下午,第六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科技举行。

 

 

 

1210日下午,第七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B4楼报告厅举行。

 

 

1212日下午,第八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盐田图书馆召开。

 

 

1218日下午,第九场新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在福田世纪汇交通银行大厦会议室召开。

 

为了让更多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新《条例》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新《条例》在深圳物业行业的贯彻实施,受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委托,我会分别于1118日、21日、25日、27日、29日,124日、10日、12日、18日在龙岗、龙华、福田、光明、盐田等区共开展了九场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公益培训,场场爆满,得到了广大会员企业的积极参与。

 

 

1213日下午,协会在深业物业开展了专场新条例宣贯培训,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鹿钦连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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