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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两会 | 人大代表、中国物协副会长林常青:关于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的建议

发布: 2021-01-28     文章来源:     查看: 1748次



(图)福建省人大代表、中国物协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常青


124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人大代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常青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的建议》,林常青根据目前形势与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调研并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既解决关键小事又从事民生大事,其参与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事关基层治理效能,可谓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确保居民健康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

林常青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非常繁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如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危机防控等,政府不能将社区防控成本、公共服务成本简单地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

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给予物资、资金支持

林常青说,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投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防疫一线,坚守前沿阵地,担负起了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突击队、宣传队、服务队等重要角色,为物业管理区域防疫安全筑起了一道道坚实的防线。但处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物业由于不属于防控物资政府保障体系,防疫物资只能到市场上自行采购,紧急时期甚至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价格贵,且可能买到不合格的防疫物资,让物业服务企业面临既无渠道又无兜底保障的困境。其承担大量的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职能,人员成本及耗材成本增加明显。根据省物业协会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一个20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至少消耗口罩80个,酒精、消毒液等1015升,平均每日约增加支出138260元(不含员工加班费、岗位补贴等费用)。

随着防疫工作的时间不断延长,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反映人员成本及物资支出大幅增加,经营压力较大,且物业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管理费偏低且难提价的困境。因此我建议,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林常青表示,2020122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也做了相应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为此,他建议我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大力提升物业服务队伍的应急防控、救援能力,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时期的设备器材匮乏等问题。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担负着如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管理、文明城市创建等社会事务。他认为,社区防控成本、公共服务成本不能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公共财政支出,将必要的防控物资支出、人工成本增加进行财政补贴。他说,在深圳、杭州等地已有一些做法,按照物业在管住宅项目服务面积按0.5/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务补助,并建立奖励基金鼓励优秀企业。

建立诉非物业纠纷联动中心,解决物业纠纷难点

针对因违法搭建、群租、乱停车、野蛮装修、侵占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宠物扰民、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管理混乱、城市规划不合理等常常引发的小区物业纠纷,他建议,建立诉非物业纠纷联动中心,形成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体系。

据介绍,2017年至202010月,我省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审结84119起,其中判决9740起、撤诉及按撤诉处理70725起、调解3156起、其他结案方式498起,调撤率高达8783%;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总计78523起,占比9335%,极大程度的浪费司法资源。

他建议,可以构建地市级和区县级的两级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诸如有法官指导、物业法务人员、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组成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有序有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精准的解纷途径。

林常青认为,诉前调解能够快速化解矛盾,程序简单,调解时间短,通过调解可以体现自愿与平等原则,提高矛盾化解效率,便于调解协议的最终执行,更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

以下为林常青提案原文:

关于将物业服务企业

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统筹的建议

一、目前形势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既解决关键小事又从事民生大事,其参与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事关基层治理效能,可谓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确保居民健康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投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冲在防疫一线,坚守前沿阵地,担负起了城市社区疫情防控突击队、宣传队、服务队等重要角色,为物业管理区域防疫安全筑起了一道道坚实的防线,弥补了基层社区公共卫生供给和应急管理力量的不足,以实际行动为居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二、面临的问题

1、物业人员防护物资装备消耗大。处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急物资和装备需求量大、消耗快,但由于物业行业不属于防控物资政府保障体系,只能到市场上自行采购,紧急时期甚至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价格贵,且可能买到不合格的防疫物资,让物业服务企业面临既无渠道又无兜底保障的困境。

2.额外开支增加,经营成本急剧上升。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职能,人员成本及耗材成本增加明显。我省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由于医用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测温枪、护目镜等防疫易耗品不属于物业服务常用物资,也未列入常规物业服务成本核算,突如其来的疫情以及长期的应急投入将造成中小企业成本大幅攀升。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身处防疫一线,在岗人员的加班费、岗位补贴、福利等费用大量产生,用工成本大幅增加。根据省物业协会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一个20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至少消耗口罩80个,酒精、消毒液等10-15升,平均每日约增加支出1382.60元(不含员工加班费、岗位补贴等费用)。但随着防疫工作的时间不断延长,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反映人员成本及物资支出大幅增加,经营压力较大,且物业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管理费偏低且难提价的困境。

三、工作建议

1、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2020122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也做了相应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鉴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特殊时期物资耗材紧张难求的实际,结合此次疫情,建议我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大力提升物业服务队伍的应急防控、救援能力,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时期的设备器材匮乏等问题,保障物业人员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中,关键时候冲得上去、打得了胜仗。

2、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开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开支。物业服务企业担负着非常繁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如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控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危机防控等,政府不能将社区防控成本、公共服务成本简单地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且公共突发事件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应由公共财政支出,建议将必要的防控物资支出、人工成本增加进行财政补贴,可参照深圳、杭州等地做法,按照物业在管住宅项目服务面积按0.5/m2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务补助;并建立奖励基金鼓励优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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