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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林常青:“小物业”关乎“大民生”,打造“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生态

发布: 2024-01-29     文章来源:     查看: 7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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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对幸福最朴素的期待,便是安居乐业。物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是民生服务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州市总商会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常青围绕物业服务,提交了《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扶持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关于打造“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生态的建议》两份提案内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首次将“物业服务”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调整至“鼓励类-商务服务业”。林常青委员认为,该行业分类定位进一步明确、清晰,标志着物业服务业日益向生活性和消费服务行业转型,获得国计民生核心政策支持。

“在物业服务中,人们都讲求‘质价相符’。即:物业服务各项收费标准与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相匹配。但现实情况却差强人意。” 林常青委员坦言,随着物业服务各项成本逐年上涨,而价格却遵循政府指导价不变,致使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此外,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和价值感到不满,市场上存在大量低价恶性竞争,进一步破坏了全行业生态。

为此,林常青委员建议,应制定更完善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如:明确物业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构成要素、定价动态调整机制等具体规定,为物业服务价格的调整提供有力的法规和政策依据。规范政府指导价、市场参考价,建立物业行业协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不同业态建筑物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成本变动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低价竞争。

“现实中,小区很多乱象与业委会有着密切关系。要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其职能,在选聘物业、价格调整、换届选举等环节依法规范其行为。”林常青委员表示,要规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提高业主意识,鼓励业委会积极组织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价格的调整决策,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要严厉打击非正当竞争行为,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遵守质价相符的原则。”林常青委员补充道,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相匹配。在招标和评审环节提高监控力度,加强对不正当低价竞争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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