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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成业主对业委会现状不满

发布: 2008-06-27     文章来源: 新民晚报     查看: 2986次

  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缺乏监督,个别成员私欲膨胀;业委会对侵害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事件不作为,或是偏离法规和制度规定乱作为;业委会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业主大会长期休眠……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政协“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与制约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获悉,本市即将出台《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以解决业委会运作中发生的诸如业委会成员变更、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业委会不履职或乱履职等难点问题。

 

  关系没有理顺

  据悉,本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7372个住宅小区中,目前已有6114个组建业主大会。然而,最近一项调查表明,近九成业主对业委会的表现并不满意。业委会存在种种问题,主要是没有解决好“谁来监管业委会”的问题。政协委员徐柯认为,业主委员会虽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在目前市民法律、民主、自治意识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部门牵头管理。

 

  有关法规虽然规定了业委会的组建和运作由房地部门或居委会牵头,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却比较混乱,业委会“难产”,业委会拒绝排斥指导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居委会和业委会同属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的关系如何理顺,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培训亟待加强

  市政协委员屠海鸣指出,目前许多业委会的成员专业素质不高,缺少管理水平,这正是许多业委会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诱因。他提出,能否实行业委会成员专业化和建立有偿工作机制。对此,房地管理部门表示,可以通过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引导业主采用。

 

  据介绍,本市已经在新华、临汾和曹杨等街道试点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委会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指导和帮助业委会组建和运作,取得了成功经验。这些做法将推广。

 

  此外,房地部门还将结合《物权法》的实施,对全市6000多个业委会的主任、委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在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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