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创新人才培养、选拔与激励机制,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物协〔2025〕36号)要求,现将第四届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学研专业委员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发展专业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四)竞赛组委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各省级赛区承办单位成立第四届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下设组委会办公室、技术专家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二、竞赛内容
(一)竞赛标准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年版)高级工及以上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要求。
(二)竞赛内容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30%、实操技能成绩占总成绩70%。实操技能分为案例分析考核(占总成绩30%)、岗位操作技能知识抢答(占总成绩25%)和个人主题演讲(占总成绩15%)。
理论知识考试考核参赛选手对物业管理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实操技能主要考核参赛选手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组织安排、工作协调、问题处置、服务质量管控、团队建设、成本管理、沟通等实操技能。
(三)竞赛方式
物业管理师竞赛采取淘汰制,第一轮进行理论知识考核;第二轮进行物业管理案例分析考核,依据两轮考核的累计得分淘汰至40名选手,若出现两轮考核累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物业管理案例分析考核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分数高者进入下一轮;第三轮进行岗位操作技能知识抢答竞赛,该轮成绩与理论知识考核、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成绩按权重累计得分后淘汰至20名选手,进入第四轮个人主题演讲竞赛;总成绩=理论知识考核×30%+案例分析考核×30%+岗位操作技能知识抢答×25%+个人主题演讲×15%,按总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名次,选手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以上一轮成绩高低排名,以此类推。
(四)竞赛命题
省级选拔赛命题由各赛区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全国总决赛根据竞赛标准,由技术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参赛对象
物业管理师参赛选手要求。年龄为25-55周岁,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从事5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的现任或拟任项目负责人。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获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参加决赛名额
各赛区选拔3名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三)报名办法
1.预赛阶段:参赛选手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赛区承办单位统一报名,报名具体事项由各赛区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决赛阶段:各赛区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决赛选手名单。
(四)费用说明
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参赛选手住宿、用餐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竞赛时间安排
(一)省级选拔赛阶段
1.2026年3月底前,各省赛区完成选拔赛组织工作;
2.2026年3月-4月,印发决赛通知,组织决赛。
3.2026年4月10日前,各省赛区承办单位依据通知要求提交参赛选手和选拔赛情况汇总表等材料。若相关赛项已在2024-2025年度举办省级选拔赛,可依据选拔赛成绩择优报送符合条件的选手参赛。
(二)决赛阶段
2026年5月中旬,于北京举办决赛。
(三)赛区承办单位赛务人员
各赛区承办单位应委派本单位2人参加(含负责人1名、领队1名)。
五、竞赛监督
(一)本次竞赛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省级选拔赛裁判由各赛区自行确定后报组委会备案。
(二)各赛区承办单位于1月28日前向组委会报送决赛裁判推荐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每个赛区1名),推荐要求与推荐表详见附件2;决赛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经各赛区承办单位推荐裁判后,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裁判组名单。
(三)竞赛过程中,裁判以交叉监督的方式对参赛人员进行监考和打分。
六、奖励措施
(一)对于获得物业管理师决赛前3名的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颁发。对于获得决赛第4—15名的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二)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50%以内。
(三)决赛前3名选手获一等奖,颁发奖牌;第4-8名获二等奖,第9-15名获三等奖。对决赛成绩前50%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四)为积极承办、组织参赛且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赛区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实施要求
(一)做好组织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竞赛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做好安全防控。各地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新闻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竞赛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推广,扩大赛事影响力,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静、代海芳、殷玉轩
联系电话:010-88268310,880823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ecpmi.org.cn
附件:1.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2.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物业管理师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推荐表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26年1月9日